2015年,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,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,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,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,整体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。在全省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调查中,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名。
牢固树立大局意识,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
按照市委提出的“保持态势,创新优势,转型升级,赶超发展”的总要求,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制定的服务大局政策措施,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一是开展专项行动。开展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活动,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,依法批捕84件103人,起诉140件188人。二是服务重点项目。协调推进国际杂技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,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。积极参与扶贫开发,通过派驻村第一书记、干警联村帮扶等活动,协调解决实际问题,帮助推进致富项目建设,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。三是服务重点企业。严厉打击扰乱中原油田等大中型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刑事犯罪,保障企业改革发展;与中原油田建立反腐败协调机制,推进惩防体系建设;开展系列送法进企活动,增强企业法制意识,引导企业依法经营、依法维权。四是讲究方式方法。把保障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,支持改革,鼓励担当,包容失误,慎用强制措施,防止办案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,助推企业爬坡过坎和经济转型升级。
坚持司法为民理念,着力打造民生检察
更加自觉把以人为本作为检察工作核心立场,认真做好爱民实践服务办实事工作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努力打造民生检察。一是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。查办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职务犯罪20件32人;查办房地产建设用地涉容积率渎职犯罪6件6人,查补土地出让金9000余万元;查办征地拆迁、扶贫救灾、支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5件38人,涉案金额850余万元。二是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,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人,提起公诉39人;批捕危害食品药品犯罪21人,提起公诉79人。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、假药劣药犯罪13人。南乐县院通过办理潘某龙等18人污染环境案,督促关停严重污染企业3家,处罚违规排放企业6家,帮助受损失的20家水产养殖户追偿损失120余万元。三是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。共批捕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嫌疑人35人,起诉29人。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某、姚某等集资诈骗案时,被害群众近百人多次上访。市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、督促追赃,有效防止事态扩大,取得较好社会效果,被害人代表向市检察院送锦旗表示感谢。四是扎实开展送法“五进”活动。共送法进校园362所,送法进农村387个,送法进企业190家,送法进社区133个,送法进机关223个,受教育人数达11万余人,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。
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,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
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,坚持有腐必惩、有贪必肃,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,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。
始终保持反腐查案高压态势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、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9件158人,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7件127人,同比上升8.55%,挽回经济损失7500余万元;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31人;大案100件139人,厅级干部3人,县处级干部11人。
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办案。遵循司法规律,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,努力提高侦结率、起诉率和判决率,侦结率同比上升7.6个百分点,起诉率同比上升9.3个百分点,实刑判决率上升24.7个百分点。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,成立证据审查小组,落实证据审查制度和跟踪庭审制度,依法排除非法证据,确保案件质量。建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,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,坚决杜绝刑讯逼供、违法取证等违法行为,努力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。
注重信息化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。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,运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,增强发现犯罪、调查取证、侦破案件的能力;运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网上管理、网上运行,确保实时监控,及时纠正违法;完善侦查信息平台建设,实行信息引导侦查模式,为侦查办案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,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。
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棚户区改造专项预防调查,对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,督促整改落实;积极开展警示教育,受教育干部职工达12000余人;组织财税金融系统人员参观内黄监狱,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自觉性;依法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,共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行贿档案查询26000余次,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
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
充分发挥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职能作用,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,深入推进平安濮阳、法治濮阳建设,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。
突出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。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87人,提起公诉3100人。与公安、法院密切配合,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、严重暴力、多发性侵财等犯罪,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70人,提起公诉544人;加大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,共批捕103人,提起公诉188人。
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健全轻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,落实刑事和解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,深入推进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,共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捕365人,公安机关未经逮捕直接移送起诉1934人,节约司法资源,切实保障人权。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,有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,促使尽快回归社会。共附条件不起诉26人。
注重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。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,积极推进便民服务网络建设,推行联合接访、点名接访、视频接访、预约接访等方式,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访环节。强化办案中的答疑说理,推行不批捕、不起诉、不抗诉理由说明制度,澄清法律适用认识,促进案结事了。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,释法说理,平息事态,确保稳定。
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,维护司法公正
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、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,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,维护司法权威,促进司法公正。
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。强化刑事立案监督,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,监督撤案10件;强化侦查活动监督,纠正漏捕46人,纠正漏诉80人,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59人,其中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。濮阳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马布呷日等人拐卖儿童案时,追捕漏犯4名,敦促抓获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5名,解救被拐卖儿童3名,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。强化刑事审判监督,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18件,法院直接改判8件。
突出加强民事诉讼监督。开展对错误裁判、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的监督,深化督促履行职责、支持起诉和公益保护工作。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5件,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;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,法院采纳5件;监督民事执行案件44件,监督审判程序违法26件,督促履行职责90件。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,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和解息诉,维护司法权威。
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。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90件,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。建立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,推行联合约谈机制,及时查处重大环保事件中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、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,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。
大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。认真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,对2013年至2015年9月底判决未交付执行案件认真清理核查,发现未交付执行罪犯22人,对符合收监条件的12人建议收监执行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,向办案单位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0人。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,共监督缴纳罚金186人次。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防范设施或措施不完备提出检察建议13次,对销售或流入违禁品发出检察建议28次。
全面强化自身监督制约。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,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,发现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817个。制定办案流程监控办法,进一步强化过程控制、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,确保及时纠正违法。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,解决侦查取证、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共办理35件。深化检务公开,全面公开案件信息,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条,法律文书460份,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4627次。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,开通官方微信微博,设立新闻客户端,实现“两微一端”网络全覆盖。
加强检察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
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、领导班子建设、纪律作风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,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努力建设一支“五个过硬”检察队伍。
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,筑牢检察干警忠于党、忠于国家、忠于人民、忠于法律的思想根基。开展“三严三实” 专题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,教育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做严以修身、严以用权、严以律己的表率。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办案,努力做到理性司法、严格司法、公正司法。举办检察文化大讲堂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建设检察干警精神家园。
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。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,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;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努力实现党组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。配齐配强市院领导班子,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,选配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反渎局长,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。实行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,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问题,推进基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,倡导领导干部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,努力在机关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。
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实施意见,持续不断深化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,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,分解目标,签订责任书,层层落实责任。加强检务督察,切实纠正执法不严、司法不规范问题。对自身腐败问题零容忍,做到有腐必惩、有案必办,纯洁检察队伍。共办理检察干警违纪案件13件13人,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,效能告诫1人,诫勉谈话3人、通报批评6人。
强化基层基础建设。组织基层院检察长参加依法治国培训班,提高把握正确方向、严格依法履职、带好检察队伍的能力和水平。实行县区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制度,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针对濮阳基础设施落后的实际,开展办案工作区、侦查用房、技术用房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,改善办案条件,适应工作需要。(通讯员 刘彦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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